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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管政策住房租赁审核(乙类)(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租赁审核。
法律依据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1999年10月20日颁布,第十五至二十、六十三、六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公开受理。 
条  件
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申请人为深圳市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深圳无房(包括准成本、全成本、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及自建私房)。
申请材料
申请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应提交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需证明其工作单位为特殊性质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重点项目的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菜篮子工程项目的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用事业企业的认定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
窗口核验。
申请受理机关
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经营科业务受理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轮候。
时  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的发给申请人通知书,申请人即可轮候安排住房,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申请人经审核合格方可轮候安排住房,办理租房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审核机关不定期复核申请人的租住资格。

表格下载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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