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土地房产 >> 查看资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09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收费标准: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1、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2、区县建委具体办理其他类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公地址: 和平里北街2号
乘车路线: 13路、62路、116路、117路、674路、684路和平街北口站下
联系电话: 64409616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1月1日后竣工的还需提交规划竣工核验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核准登记的,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于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委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及各区县建委
2、办公地址:和平里北街2号
3、乘车路线:13路、62路、116路、117路、674路、684路和平街北口下
4、联系电话:64409616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样表下载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