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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12
事项名称: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3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办公地址: 东城区青年沟路4号楼
乘车路线: 119路、123路和平西街站下
联系电话: 64257194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备案提交材料:
(1)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4)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8)房产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备案提交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3)用于房屋权证的附图、附表及电子文档;
(4)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的原始记录草图复印件;
(5)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
(6)房屋预售合同所附分摊说明复印件一份;
(7)商品房项目需要提交施工图电子文档;
(8)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一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
(10)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11)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用地红线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
(14)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15)房产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备案的项目已办理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不必提交(5)、(9)、(10)、(15)项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要求的,对其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2、办公地址:东城区青年沟路4号楼
3、乘车路线:119路、123路和平西街站下
4、联系电话:64257194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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