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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B023
事项名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文书材料。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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