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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B075
事项名称: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分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土地利用主管科室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项目用地依法由区县政府审批,由区县分局办理划拨手续;
2、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3、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4、已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5、建设项目经计划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并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6、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内容包括(1)划拨用地的基本情况(2)建设用地范围内原产权单位与居民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3)申领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理由;
2、政府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三份);
4、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及年度计划结转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市建委的立项及年度计划结转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7、建筑用地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8、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9、土地使用者法人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土地利用主管科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申请
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审批表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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