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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答复意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B068
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答复意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二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第三款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
4、《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第35号令)第八条
5、《北京市2000~2010年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地热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答复意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请勘查地热范围在本市区域内;
2、申请人一般应为法人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书及地热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内容包括:勘查申请单位名称,拟勘查地区所处交通位置,采用的勘查方式、方法,拟开发地热的用途、预计用量及将采用的节能节水方式、设施及利用示意框图;
2、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三份(要求标注拟钻井位置经纬度坐标);
3、勘查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规定形式;
2、审查确认申请人申请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是否由本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3、申请的勘查登记范围是否与其他矿业权设置重叠,是否影响周边其他矿业权的正常生产作业;
4、矿产资源勘查申请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5、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地热)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是否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踏勘现场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申请人领取《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答复意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答复意见审批表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答复意见一次性告知单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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