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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变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4-0203
事项名称: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4、《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地热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变更)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变更登记范围的;
(2)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
(3)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申请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交法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变更应提交依法批准的有关资料;
6、矿区范围变更的,还应按要求提交的资料(详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依法需要听证的,配合有关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费10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采矿权(地热)变更申请登记书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变更申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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