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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C014
事项名称: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建委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投标人少于3个:
2、住宅及同—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项目的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表2份;
2、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3、物业项目规划和用地批准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界限、总建筑面积等资料;
5、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的,建设单位应当出具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建委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fdc.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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