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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1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需填写清楚、齐全;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详实;
3、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4、需审批、核准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前;
5、需备案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文件后;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区别建设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审批类):
(1)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文件。
(5)土地权属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类):
(1)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等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0号)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3)土地权属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新征占土地的建设项目(审批类):
(1)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新征占土地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类):
(1)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等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0号)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利用自有土地):
(1)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总后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文件;
(5)土地权属材料。
驻京部队建设项目(新征占土地):
(1)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总后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含规划部门意见);
其他类型项目(审批类):
(1)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改革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其他类型项目(核准类):
(1)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其他类型项目(备案类):
(1)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注: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为一式两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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