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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27
事项名称: 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若干问题报告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44号)
2、《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0]19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开发办
办公地址: 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乘车路线: 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联系电话: 63953100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办事程序

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承担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危旧房改造项目规模要求;
2、承担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其项目资本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
3、申办的危改项目符合本市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和危旧房改造计划的要求;
4、改造区范围内三、四、五类房屋建筑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70%以上或四、五类房屋建筑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30%以上;
5、危改实施方案已经区、市危改办同意。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申请及备案表一式二份,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及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危旧房改造方式、经济测算和改造计划等主要内容;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金落实证明;
3、危改项目规划意见;
4、危改项目现状及危旧房鉴定报告;
5、危改方案;
6、区危改办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备案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备案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建委开发办 
2、办公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3、乘车路线: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4、联系电话:63953100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f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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