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二审重大改判,技术秘密案终审胜诉!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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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陆小芳律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1251 号民事判决书,至此扬州两M公司与湖北两S公司长达4年的的技术秘密之争尘埃落定。最高法一锤定音,判决商业秘密权利人胜诉。
技术秘密权利人M及M'公司(以下简称两M公司),两M公司为国内节能蒸发结晶领域技术领先企业;侵权主体为S及S'公司(以下简称两S公司)和个人H某。
2018年6月,两M公司的老客户G公司向M'公司发出询价邮件,邮件内容涉及4套蒸发结晶成套设备采购。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客户G就该项目与两M公司进行沟通谈判,H某时任M'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代表两M公司与客户G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
2019年3月,H某从M'公司离职,入职两S公司,先后担任两S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持股S公司。两S公司引入H某后,开始涉足蒸发结晶业务领域,通过H某的运作,S'公司迅速拿下客户G订单,订单价值近2000万元。两M公司另有7名技术和销售精英先后跳槽入职两S公司。此后,S'公司从无技术、无市场、无人才的的“三无”状态一跃成为年产值数千万的企业,迅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
经调查,H某不仅将老客户G公司新项目这一商业机会等经营秘密披露给两S公司(经营秘密纠纷已另案处理完毕),还将工艺流程图、设备组成、规格、细节参数等技术秘密和盘托出供两S公司使用。两M公司为此遭受巨大损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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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经两审,一审法院认为两M公司主张的近20个秘密点均不具有秘密性,驳回了两M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最高院对此予以纠正。
权利人两M公司主张的秘点包括涉案项目中3套设备的工艺流程、设备名称、位置、连接关系、规格和技术参数、数量、材质、功率等。秘点载体为对应的工艺流程图和设备清单。以及12个部件的示意图,该12个部件示意图的任意搭配组合。
对于秘密性的认定,最高院完全否定了一审法院的观点,采纳了两M公司的上诉意见。
最高院认为,两M公司在本案请求保护的密点所涉及的技术信息,是指记载于其专门为涉案项目所专门定制工艺流程图及相应的三张设备清单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蒸发结晶工艺流程原理和操作。虽然工艺流程的相关原理和操作步骤不排除已被本领域相关在先专利文献所公开,但本领域现有技术中显然不可能预先存在一份具有普遍通用性、标准化的蒸发结晶工艺流程图,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一份针对特定项目绘制的蒸发结晶工艺流程图。基于日常经验法则,针对某一特定项目制作的工艺流程图必然是“图随项目走”、 具有显著定制色彩。依常理可知,针对同一特定项目,无论是本领域作为竞争同行的下游设备供应商,还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共同遵循业内公知的工艺流程、基本原理和流程操作步骤的情况下,在绘制工艺流程图的过程中对于加入哪些设备、相关设备在图纸中的排列布局和尺寸比例、用何种表达形式体现设备之间的走向及连接关系、不同设备的图形画法等环节,均会融入与特定项目相关的个性化编排绘制和选择。同理可以推断针对特定的项目所开列的设备清单,同样必然是一份具有高度定制化色彩的技术资料。也即,设备清单中需要开列哪些硬件设备、需要选用何种规格、技术参数、材质和功率的硬件设备以及选用多少数量的硬件设备,既需要与项目采购方的特定需求相匹配,也会融入下游设备供应商结合自身技术实力、工作经验、项目实地勘验情况后的思考。故,认定两M公司所主张的工艺流程、设备名称、位置、连接关系、规格和技术参数、数量、材质、功率具有秘密性。
最高院还认为,两M公司主张的部件示意图与工艺流程图体现的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每一个部件或装置的示意图,均具有作为技术信息的适格性。在大体遵循机械领域关于特定部件或装置的示意图画法的基本要求下,对于如何实现在工艺流程图中对特定部件或装置既相对客观真实又简洁易懂的直观表达,同样会融入不同绘图者各自的个性化考量。12个部件或装置的示意图及任一组合同样具有秘密性。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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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H某和两S公司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侵权后果严重,为确保及时全面停止侵害,切实防止侵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督促侵权人及时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最高院在总体判令侵权人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两M公司涉案技术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决销毁涉案技术秘密载体、并对相关客户和人员的风险提示及通知义务、重点人员和单位警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判罚金额上亦适用惩罚性规定,判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两M公司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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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再次彰显了最高院强力保护商业秘密的决心,体现了司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志。
本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有别于以往的不同判罚。
本案对权利人针对定制化项目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应如何准确划分秘密点提供了参考意义。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示意图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的信息通常可以作为秘点来主张。在特定情况下,图纸画法本身也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技术秘密。针对工业领域特定项目所定制的个性化设备,权利人可以将为设备所绘制的工艺流程图等成套技术信息作为一个整体主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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