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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现任独资股东的公司债务责任

发布日期:2025-09-27    作者:周振毅律师
时任、现任独资股东的公司债务责任


XJ公司常年从事饲料行业,近期受困于经济环境也开始重视资金回笼。2024年下半年,委托河北人民长城律师所律师周振毅、倪孟莹代理,向内蒙PQ进出口公司主张债权。2025年9月26日,时逢河北省法院线上系统新旧交割之际,收到了法院采信诉请意见的判决。
此前,结合委托人提示,PQ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偿债能力欠佳,所以,追加有效清偿主体,并争取得到法院的支持,就成了委托人关注和本案诉讼的重中之重。律师周、倪经庭前工作,获取T某为PQ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M某在PQ与XJ公司间合同的订立、履行期间为独资股东的资料。庭审前后再丰富了公司债务、其他责任主体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依据,功夫终不负每个有心的工作者。
不一而足的是: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独资(区分国有)公司、时任及现任股东独资公司、独资公司的独资公司,独资公司的独资公司的独资公司、夫妻公司、父子公司,实质关联甚至混同及哪些方面混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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