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关于商标因为版权申请注册在先不予注册的实务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15    作者:张晓晗律师
考虑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将上述美术作品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被异议人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035163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通过案例,可以知道版权在商标确权中的重要作用,他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利纠纷案中,可以明确原始权力的归属问题。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关注,对于做生意特别是做企业的朋友来说,不得不重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一是可以避免被维权,另外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建议申请人注册商标时,能及时的登记下版权保护,规避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