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购房定金不想买了怎么退?记住这几点!(退款方法)
发布日期:2021-08-05 作者:吕英杰律师
往往买受人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愿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温馨提示:
购房者在缴纳购房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了解情况合同条款等事项后在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对方违约却不予退款,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追回认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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