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双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例要旨:当事人主张与对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提供的证据仅是银行转账凭证,未提供双方借款合意的证据。对方辩称双方并非借款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故当事人仍应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双方借款关系不成立。
2.借款人辩称双方不是借款关系,但未就自己主张的法律关系完成举证证明义务,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陈东涛、孙少芳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出借人主张其与借款人之间系借款关系,并提交转款凭证,借款人辩称双方不是借款关系,但未就自己主张的法律关系完成举证证明义务,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双方的借款关系成立。
3.借款人未提出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主张,即应认定为转账系交付借款行为,借贷关系成立——石尧兴、甘献昌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情形,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借款人未提出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主张,即应认定为转账系交付借款行为,借贷关系成立。只有借款人提出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主张,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才转由出借人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仅有转账凭证,并不能直接认定发生于转账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必然为借款关系——何志辉与文红平、张云燕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一方当事人仅以转账凭证主张与对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排除亦不能直接认定相关款项性质为借款,而另一方的抗辩和举证情况使主张借贷关系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举证责任再次转移到主张借贷关系一方,若其不能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依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其举证不足以证实与对方形成借贷关系,无法支持其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诉请。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被执行人公司欠别人200万,我用"到期债权执行"帮委托人追回全部欠款
- 深挖被执行人公司隐藏财产成功案例——从工商异常到全额回款
- 迟延履行利息成功追加执行案例——宋光跃律师实战解析
-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典型案例:分配顺序争议的法律救济路径
-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与追加实务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办案实录:李新建律师分享梁某诉企业及多名股东民间借贷一案,拆解债权回款专业技巧
- 宋光跃律师通过财产申报发现隐匿财产成功全额回款案例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案例:出资加速到期突破执行僵局案件详细情况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购房人如何成功排除强制执行?
- 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处理工程劳务欠款经验充足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李新建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功案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成功追加股东全额回款
- 孙海山律师:一场“借条”引发的百万冤案,我们如何翻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债务纠纷疑难案件复盘:李新建律师完整拆解梁某民间借贷一案,分享微信聊天记录固定时效证据专业技巧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