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有一方,能否主张债务人配偶还钱?
【引言】
出于对同事的信任,爽快的在对方缺钱之际将钱借出去,随之还款期满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债权人通过起诉,增加债务人配偶为被告,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案由:借款纠纷
原告:魏某
被告:冯某、刘某
冯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与魏某在同一公司上班。2012年,冯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魏某借款20万元,并承诺与2个月之后还清。还款期满后,冯某一直不承担还款责任。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与刘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结案,判令冯某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十六万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魏某支付利息自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涉及的争议焦点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认定?刘某是否应当就此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往往是极难证明的,并且有时对配偶的一方有失公平。因此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结语】
当债务人借钱不还时,债权人想要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可以综合考虑案情,以最大能拿回钱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增加担保人、债务人配偶等为被告。若您遇到借款纠纷时,可以咨询有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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