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借款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李丹律师
2012年,材料公司与钢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后者采购钢材。材料公司依钢材公司指示,与机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其后,机械公司与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与钢材公司的关联公司相继签订采购合同。2015年,材料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法院认定本案名为买卖实为企业间融资,要求材料公司变更诉请。材料公司拒绝变更,并称“出发点是想做真实交易,现在看来本案事实上是融资借款,被钢材公司利用了”“即使是融资合同,那么本案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院判决:拒绝变更诉请的,判决驳回
根据各方所签购销合同、相关合同项下款项划转情况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特别是材料公司诉讼中明确认可各当事人之间存在循环买卖交易,并认可各方系企业间融资关系,出资方是材料公司、用资方是钢材公司的事实可证明本案系各当事人之间基于循环买卖形式形成的企业间融资关系,并不存在独立的融资合同。一审中,材料公司以其与机械公司所签产品购销合同为依据,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在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及理由。虽在庭审中有认可实为融资合同倾向,且将返还货款改为返还合同款,但这些事实并未改变其诉讼请求的基础和实质。在涉及对企业间融资关系的审理中,有关主体的诉讼地位、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均可能与买卖合同纠纷不同,故在法院释明、材料公司仍不变更诉讼请求且其诉讼主张亦不能得到支持情况下,判决驳回其诉请。
律师说法:当事人认定法律关系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处理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所作认定不一致情况下,经法院释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请的,法院应驳回诉请。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现金借贷纠纷全流程突破:牛律师巧解证据难题与程序障碍,高效促成调解
- 【以案释法】借款变“投资”?如何破解《投资协议》迷雾,成功追回欠款
- 约定了逾期违约金,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全程付息”,法院如何裁判?
-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可以免责吗?
- 高密法院拖欠货纠纷案件胜诉
- 经济补偿“N+1”“2N”是什么意思?
- 欠条名字与真实姓名不一致,还能追回欠款吗?
- 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 夫妻开公司欠货款,妻子要一起还吗?法院这么判……
-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律师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 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签字,债权人可追责吗?
- 债权债务案例
- 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