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笔误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赵双剑律师
2008年5月26日,王某与程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借期3个月,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茅某受王某的委托向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茅某在保证人栏内签署了“本人同意担保三个月50元整”的意见。该借款协议签订前,茅某与程某、王某参与了借款的协商。同日,王某向程某出具收条,收到现金5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茅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程某于2008年10月9日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判决王某归还程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茅某对借款本金50万元承担保证清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为茅某担保的金额是50万元还是50元。虽借款协议形式上写明担保金额为50元,但不符合常理,首先,茅某知道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也为王某其他多笔债务提供过担保,应该明确担保的数额;其次,茅某也同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如仅为王某担保50元,就失去担保的实质意义,显然协议中所定的50元是一个笔误,应为50万元。故对茅某的主张不予采信。程某请求茅某对主债务、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程某与茅某约定的担保范围是50万元,故对程某主张的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之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程某主张王某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之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茅某作为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据此判决:一、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程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二、茅某对借款本金50万元承担保证清偿责任,茅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三、驳回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协议系保证借款合同,从协议签订的目的而言,是为保证程某的50万元债权实现,如果茅某仅为该笔50万元借款提供50元担保,这无疑使保证合同的担保目的落空,不符合常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协议中茅某的书写应为笔误,其真实意思应是为5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某仍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所谓合同解释是指法官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以及填补合同漏洞的行为。合同解释的目的是为公正裁判提供合理的支持,探求真意、补充漏洞乃至修正解释只是解释的手段。本案中,茅某在签订借款协议前,参与了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的协商,对王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知情,茅某在担保人栏内同意担保的真实意思应为对王某的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如果茅某仅仅为其中的50元提供,该担保本身则无实际意义,而程某要求茅某提供担保也是为保证其50万元债权不致落空,故50元不应认定为系茅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茅某同意为王某提供担保的真实目的,故一、二审法院认定茅某在担保人栏内虽写有为王某50元担保,但其真实意思为50万元正确。茅某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据此,驳回茅某的再审请求。
律师说法:认定事实应以探求订立合同的目的为依据
保证人担保债权的数额前后记载存在矛盾,且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的规定,从保证人是否参与借贷合同的订立过程、对借贷数额是否知晓及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目的,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定保证人担保债权的真实数额。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被执行人公司欠别人200万,我用"到期债权执行"帮委托人追回全部欠款
- 深挖被执行人公司隐藏财产成功案例——从工商异常到全额回款
- 迟延履行利息成功追加执行案例——宋光跃律师实战解析
-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典型案例:分配顺序争议的法律救济路径
-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与追加实务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办案实录:李新建律师分享梁某诉企业及多名股东民间借贷一案,拆解债权回款专业技巧
- 宋光跃律师通过财产申报发现隐匿财产成功全额回款案例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案例:出资加速到期突破执行僵局案件详细情况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购房人如何成功排除强制执行?
- 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处理工程劳务欠款经验充足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李新建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功案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成功追加股东全额回款
- 孙海山律师:一场“借条”引发的百万冤案,我们如何翻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债务纠纷疑难案件复盘:李新建律师完整拆解梁某民间借贷一案,分享微信聊天记录固定时效证据专业技巧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