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诉拖欠千万借款,庭审后对方自觉理据不足而撤诉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李海军律师
【案情简介】
此案系李海军律师在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时代理,收到判决书时,已经作为高级合伙人创办了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刘某以王某夫妻为被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王某向其借款1000万元,有王某的借条和转账单为证,借款用途系王某向其借款1000万元用于投资入股于井冈山三家公司。法院根据原告刘某的申请,冻结了王某夫妻的存款、相应财产及账号。
【办案情况】
此案原告提供了王某的借条、转账单,似乎铁证如山,但是根据王某的陈述,这1000万借款很可能根本不存在,王某写了借条,但是并未借款。原告很可能将其他转账的凭单移花接木用于本案作为关键证据,而且这个转账凭单的收款人并非王某,而是王某作为股东之一的公司。作为王某的代理律师李海军律师及合作代理的陈律师与委托人王某认真沟通,多次商量,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指出原告的破绽。有诸多证据证实王某已经足额出资了1000万元,无需再向刘某借款出资。刘某提供的由王某出具的借条、转账单不足以证明王某向刘某借款1000万元的事实。
【办案结果】
承办法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了审理,原告在庭审后自觉理据不足,尽管损失了4万余元的诉讼费及不少的律师费等费用,还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据此解除了对被告王某夫妻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被告王某夫妻主动出击,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刘某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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