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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发布日期:2017-08-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无论婚前协议还是婚内财产约定,真正发挥作用可能都在离婚之时,因此签署财产协议必须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变化,确保在较长的时间内都适用。在协商时不仅把已经取得的财产约定在内,还应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问题。例如约定了某套房产归男方所有,还应考虑换房后的房产归属,以及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益的归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那么房屋租金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7、借协议逃避债务不行,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但是如果想通过来协议逃避债务则未必能如愿。《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则这个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


8、财产约定和赠与不同,若是赠与房产需要过户


财产约定和赠与都涉及夫妻之间财产的无偿转移,但是二者之间又有不同。如果是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将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如果属于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应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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