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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根本逃不了债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为了保证没有看过上一篇文章的观众能看懂,得先解释下24条是什么鬼?老观众可以跳过此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起诉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起诉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俗地讲,老公借了钱,老婆只要证明不了是虚假债务或非法债务,就得共同向债权人无条件偿还。实际上,这里的债还远不止借钱呢。
好了,有了“24条”护体,债权人就可以有恃无恐地放贷了,根本不考虑债务人借款是用来干嘛,是不是经过他老婆同意,反正最后收不回来,就把他老婆一起告了。夫债妻还,天经地义。旧社会的女人还要肉偿呢!现在只是要你还钱而已,算便宜了!
但对于24条,银行根本不买账!可能以前吃过这样的亏,银行放款的时候都会喊上配偶来签字。没办法,谁叫银行是大爷呢!
借不到钱的,只能找民间放贷公司去借啦。可是,民间借贷公司利息贵,斗不过银行啊!于是,很多民间借贷公司就打着“无需配偶签字”的广告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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