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夫妻处分共有房屋能否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甲男与乙女婚后情感破裂,为不给子女带来伤害,二人决定采用分居的形式处理夫妻关系。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其中约定:二人情感破裂,为不影响子女,二人决定分居。对财产做出如下分割: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归乙女所有。存款归甲男所有。并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也做出了相应的约定。该套房子是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协议签订后也未过户给乙女。不久甲因病猝死,未留下遗嘱。甲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分歧】
对于本案中登记于甲男名下的房产一套是否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分居协议》中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该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是对二人婚后共同财产的内部出分,二人均未对协议反悔,是有效协议,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分居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乙女拥有,但直至甲男去世,房子仍登记在甲的名下,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房屋属于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一半归乙,另一半应作为甲的遗产。
【管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甲乙二人签订《分居协议》并不是为了离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做出权属约定,该约定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分居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用契约的方式所做出的分割,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内容不具违法性,作出约定即生效,房子全部归乙个人所有。
第二、物权法中虽对不动产的归属实行登记制,但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物权法》调整一般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九条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本案主体的特殊性,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协议中已经确定房子归乙拥有,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并不影响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内部处分,房子应属乙的个人财产。而非甲的遗产予以继承。
因此,本案中房产为乙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甲的遗产予以继承。责任编辑:元春华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被执行人公司欠别人200万,我用"到期债权执行"帮委托人追回全部欠款
- 深挖被执行人公司隐藏财产成功案例——从工商异常到全额回款
- 迟延履行利息成功追加执行案例——宋光跃律师实战解析
-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典型案例:分配顺序争议的法律救济路径
-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与追加实务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办案实录:李新建律师分享梁某诉企业及多名股东民间借贷一案,拆解债权回款专业技巧
- 宋光跃律师通过财产申报发现隐匿财产成功全额回款案例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案例:出资加速到期突破执行僵局案件详细情况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购房人如何成功排除强制执行?
- 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处理工程劳务欠款经验充足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李新建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功案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成功追加股东全额回款
- 孙海山律师:一场“借条”引发的百万冤案,我们如何翻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债务纠纷疑难案件复盘:李新建律师完整拆解梁某民间借贷一案,分享微信聊天记录固定时效证据专业技巧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