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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帮邻居开门不慎受伤由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7-02-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情】

  某日,张某忘带家中钥匙,遂打电话找专业人员来开锁,期间来到邻居赵某家中等待。赵某得知事情原委后,提出要翻窗到张某家帮其开门,张某当即表示太危险了,还是等待专业开锁人员来。但赵某表示不会有事的,并执意翻窗,导致不慎摔伤。

  【分歧】

  关于赵某翻窗帮邻居张某开门不慎受伤,应该由谁担责,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邻居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赵某为帮其开门而翻窗,属于帮工行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责任。因为张某并没有请赵某帮其开门,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由赵某承担主要责任,并由邻居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赵某翻窗帮张某开门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行为,张某没有明确拒绝赵某的帮助,对于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赵某翻窗帮邻居张某开门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行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翻窗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他过于自信或轻信能够避免,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赵某对于自己的人身损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张某作为被帮工人,虽然表示赵某的行为过于危险,但并没有阻止危险事件的发生,表明张某没有明确拒绝赵某的帮助。所以,张某对于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赵某的人身损害结果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并由张某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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