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流程: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提供其一级主管单位和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审核意见——厅社保处按事业单位的性质、编制、原公费医疗资金来源渠道和财政经费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厅领导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报送省政府审批——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与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意见批复申请单位
责任部门: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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