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
发布日期:2011-0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合同双方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申请材料:
1、送审报告;
2、集体合同文本;
3、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7、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2612643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中心:2030110
网 址:www.xjbz.gov.cn/l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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