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信访
发布日期:2011-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国残联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申办的对象:
受理本地区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方面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
·办理条件:
(1)持有本地《残疾人证》;
(2)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3)不受年龄限制。
·审批程序:
详细登记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内容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方面交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答复。
·办理时期:
一般信件不超过一个月;疑难信件不超过三个月;紧急信件,随时办理。对来访者,尽量做到随来随谈,处理时限与来信相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或查处情况。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持有本地《残疾人证》;
(2)州直单位或县市残联出据的证明。
·申请书格式: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残联办公室:261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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