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1-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申办的对象:
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但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
·办理条件:
(1)残疾人是案件的当事人;
(2)通过司法以外的其他渠道难以解决;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审批程序:
(1)残疾人及亲属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由残联审核是否属帮助对象;
(2)由残联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
·办理时期: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在七日内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证》;
(2)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书格式:
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残联办公室:261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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