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1-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申办对象:
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同程度、功能障碍的人群。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2)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3)不受年龄限制。
·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乡镇、居委会开据证明;
(3)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实填表后报州残联核发。
·办理时期:
3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院的残疾人鉴定情况书;
(2)所在地居委会、单位证明;
(3)三张两寸黑白照片;
(4)经县级残联审核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两份)、《残疾人证》;
(5)丢失补办的还需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
·申请书格式:
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残联办公室:261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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