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工资”组成部分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的奖金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
(4)事业单位的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之和。
文件依据:苏劳薪[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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