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流程: 当限受理,审核申请单位情况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失业保险登记分别在各市、县(区)社保局和就业局。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申报缴费单位情况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就业局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者须具备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事流程: 1)从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提供本身份证明;3)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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