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流程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医疗保险卡挂失及补办(大连)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南京)
- 制作社保卡所需电子照片如何采集? (南京)
-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晋升副处和副高以上职务工资变动和调动人员工资审核以及设区市晋升副厅以上职务工资变动和副厅以上调动工资办理 (江西)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法律援助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申请就业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信访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证办理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规定(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工资”组成部分 (南京)
- 医疗保险缴费(大连)
-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现行标准(江西)
-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发放和使用(南京)
- 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南京)
- 个人医疗保险的办理(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