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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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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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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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死亡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销户口证明(验原件); 四、遗体火化证明(验原件); 五、遗属是死者生前供养的证明; 六、如配偶是有收入的,其收入情况的证明; 七、关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文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二、经办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结果反馈回申报单位。 |
时 限 |
2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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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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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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