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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申请社会保险(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军人配偶随军期间未在单位就业但已取得深户并自谋职业的,
申请材料
1、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4、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分局个人缴费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  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时  限
每月15日前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即到即办。 
法律效力
收  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征缴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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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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