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医疗保险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社保机构部分)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
条 件 |
1、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损坏不能记帐的;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公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 |
申请材料 |
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复印件(验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4、疾病诊断证明书;5、《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6、用人单位证明;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他人办理需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8、本人深圳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复印件(验原件)。注: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社保分局 |
决定机关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程 序 |
1、申请人应当自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2、 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3、 审查批准。 |
时 限 |
受理之后4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后发放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有效期三年。 |
法律效力 |
领取《劳务工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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