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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关爱基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劳务工关爱基金
法律依据
首期以拯救生命为主题。
(一)劳务工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危难时,对医药费超过1万元且无法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救助对象给予救助。
(二)救助金分为五个档次:
1、医药费超过10万元的,给予救助2万元;
2、医药费超过7.5万但少于10万元的给予救助1.5万元;
3、医药费超过5万元但少于7.5万元的,给予救助1万元;
4、医药费超过2.5万元但少于5万元的,给予救助5000元;
5、医药费超过1万元但少于2.5万元的,给予救助2000元。
(三)救助对象按病情的轻重缓急排序,重病患者优先救助。
(四)关爱基金每月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若有节余结转下月。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
申请材料
1、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注明工作起止时间。
2、居住所在社区证明,说明居住时间。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治疗费用单据,或由所在救治医院出示治疗费用证明。
救助对象推荐表

1、基本情况栏须注明合法居住和工作年限(起始日期),因何原因得什么病,目前治疗费用多少,预计需要费用多少等。
2、遵循谁推荐谁核实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求助者的上报情况逐项予以核实并提供救助者情况核实报告。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福利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程  序
市区信访办、各区民政局、各媒体推荐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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