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外籍人士在深从事探访、捐助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活动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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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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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外籍人士或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外籍人士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简历; 3、申请人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4、申请人工作单位简介 5、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程 序 |
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www.szfao.gov.cn)下载并填写《外籍人士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连同申请人个人简历、护照和签证复印件、工作单位简介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民中心C区2022室),经外事办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报批。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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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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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外籍人士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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