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项目补证登记 (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三来一补项目补照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6月1日实施)。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
条 件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 负责人签署的《 三来一补企业补证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四、企业在报纸上刊登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1)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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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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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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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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