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6A005 |
事项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99年6月4日市政府第28号令) |
收费标准: |
代码证书工本费30元、数字证书200元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区县代码办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市代码中心)、区县代码办地址见附件 |
乘车路线: |
13路、62路、117路、116路和平里南口下车(市代码中心)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12365(人工) 或 16800365(语音)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12365.net.cn |
备注: |
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
办事程序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受理范围 1.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1.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1.3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2、市代码中心受理范围: 2.1凡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2凡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机关及事业单位。 2.3凡在北京市民政局(市社团办)领取社团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2.4凡在北京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局领取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单位。 2.5凡在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领取《驻京联络处登记证》的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2.6凡经北京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7凡经北京市总工会批准成立的各级工会。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新办单位提交材料 1.1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营及集体性质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还需提交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中:港、澳籍人士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台湾籍人士提供回乡证、台胞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4)单位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新成立的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3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代表处)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首席代表身份证 (正反面) 复印件, 其中:港、澳籍人士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台湾籍人士提供回乡证、台胞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3)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企业分公司及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 (联络处)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5机关单位 (1)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6事业单位 (1)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7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8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9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0基层法律服务所 (1)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1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工会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2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3)驻京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3基金会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4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和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书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5其它 (1)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延期换证单位提交材料 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 15天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到期换证手续。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3、信息变更单位提交材料 因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应在 15天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如果是名称变更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迁址单位提交材料 办理迁入手续的单位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代码颁证机关开具的《迁址通知单》。 办理迁出手续的单位需提交迁至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码管理部门为其开具《迁址通知单》。 5、注销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 15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1.1提交依法终止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1.3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非法人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工作日 2、收费标准:代码证书工本费30元;数字证书200元。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京价[收字1997第168号、京价[收字]1998第004号和京价[收字2001第112号]。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区县代码办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市代码中心)、区县代码办地址见附件 3.乘车路线:13路、62路、117路、116路和平里南口下车(市代码中心) 4.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2365(人工) 或 16800365(语音)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ts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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