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办理地址: | 镇宁路465弄18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除通用厂房、通用仓库、纯住宅、纯办公以外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引进、改造的建设项目 |
申办手续: |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选址阶段(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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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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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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