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内地居民实习的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内地居民实习的备案 |
法律依据 |
1.实习分专职实习和兼职实习两种。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的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 实习指导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不得同时指导3名以上实习人员实习。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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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实习的;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在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 (六)其他不宜实习的。 |
申请材料 |
3.申报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5、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复印件一份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职且退休人员还须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专职且离岗退养人员还须提供: 离岗退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专职且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 1、派遣证或待业证或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2、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专职实习的还须提供: 1、辞职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用工登记复印件一份 2、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五、兼职实习的还须提供: 1、兼职单位人事部门允许基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一份 2、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六、法援机构,公职所占编人员实习的还须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基专职实习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2、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七、国资所占编人员实习的还须提供: 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专职实习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司法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司法局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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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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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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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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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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