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再审案
发布日期:2012-05-26 作者:刘东海律师
“卡斯特”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再审被申请人:李道之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卡斯特”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行政复审一案,再审申请人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作为被申请人李道之的代理人,本律师作为参与了在最高院的申诉程序,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到庭应诉,只发表了书面意答辩见。
本案在最高院历时一年多,经过两次开庭,三次补充提交证据,三次提交代理意见。在充分的证据及严密的法律理论基础上,经过大量的代理工作,最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本律师代理的该案以胜诉告终。
本案的胜诉推动了卡斯特商标权人其他因为此案而中止审理的案件的启动,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扫清了障碍。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网红主播利用流量模仿大牌伪造名牌销售构成商标侵权
- 知识产权犯罪|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案件
- 电商平台一件代发等销售“剪标”“刮码”商品是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
- 明知不如何著作权内容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权反被赔偿10000元
- 未经短视频创作者盗用搬运未授权版权其短视频进行直播带货构成著作权侵权
- 协助企业参与国内数据要素建设事拿到多省市十二个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实现零突破
- 企业网盘撤诉是否构成网络虚拟财产侵权为两家电商公司争取避免300万赔偿金额
- 抖音小店直播带货抖店保证金押金被冻结违反规则商标侵权
- 平台企业作为中间商为游戏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 企业遇到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抗辩思路与应诉方式
- |影视公司批量维权快捷酒店电视设备设置点映影片不构成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
- 某服装在短视频直播带货构成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300万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