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北京)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受理申请地址、电话: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519380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条件:申办BBS业务的网站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条件。 2、网站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3、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能为其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将记录信息保存60日。 4、申请开办BBS的单位必须同时建立下述各项制度: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12、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设立的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及《北京地区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三、颁发许可文件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表格下载 |
- 社会团体注销的审批申办对象及办理条件
- 权限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 西藏自治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西藏自治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西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西藏自治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西藏自治区区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从事气象科研活动审批
- 西藏自治区区外公司到区内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销售防雷产品审批
- 西藏自治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西藏自治区办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从事气象活动审批
-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深圳)
-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登记 (深圳)
- 商品展销会登记 (深圳)
- 三来一补项目补证登记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