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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期到十二年(为犯罪人辩护)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李德明律师
从无期到十二年(为犯罪人辩护)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自己或委托辩护人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红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
李德明律师曾参与多次的刑事辩护案,在南宁市上林县乔贤镇黄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2010)南市刑一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后黄XX父亲的黄XX找到李律师,后认真研究案情,凭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大胆另作出辩护方向,经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2C2010)桂刑三终字第132号。很多法律同行对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12年都认为不可想象,犯罪本人和家属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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