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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辩律师贾辉-代理合同诈骗案案例

发布日期:2026-06-03    作者:贾辉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信息
 
 
 
    指控罪名: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 16 名被告人以 “零首付购房 + 虚假二次抵押” 方式,隐瞒房产已高额抵押、“购房人员” 无还款能力的事实,诱骗民间资方出借钱款,涉案金额最终认定为 1067.25 万余元。
 
    核心犯罪手法:
 
        先由垫资方垫资购买房产,虚高房价后过户至 “有购房资格但无能力” 的人员名下,再以该人员名义向银行套取贷款归还垫资;
 
        隐瞒房产已银行高额抵押的事实,通过 PS 产调、编造还款能力等方式,诱骗民间资方签订抵押合同,所得款项按比例分成、、。
 
二、贾辉律师辩护核心过程
(一)辩护对象与律师身份
 
贾辉律师系浙江XX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 A(原文档中 “苏X”)的辩护人。
 
被告人 A 涉案情况:参与 1 次合同诈骗,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金额 140.28 万元,后法院认定为 125.28 万元;其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刑,2022 年因故意损毁财物、2023 年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二)贾辉律师具体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被告人 A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贾辉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主体地位辩护:被告人 A 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非犯意发起者,未主导犯罪流程,仅参与部分环节,所起作用较小。
 
    主观恶性辩护:被告人 A 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主动参与犯罪,对犯罪整体流程的掌控度低。
 
    退赃情节辩护:被告人 A 已退回部分赃款,具有积极退赃的悔罪表现,可体现其认罪悔罪态度、。
 
    认罪认罚辩护:被告人 A 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罚、。
 
    量刑建议:基于上述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A 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院对贾辉律师辩护意见的评析与采纳情况
 
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包括电子数据、银行流水、被告人供述、退赃凭证等),对贾辉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如下评析:
 
    采纳部分:
 
        认可被告人 A 系从犯:其在共同犯罪中未参与垫资、房源对接、分成主导等核心环节,仅配合完成部分行为,起次要作用。
 
        认可退赃、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 A 确有退赃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罚条件、。
 
        据此对被告人 A 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原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6 万元,法院最终采纳从宽意见,维持该量刑建议(未加重处罚)、
 
三、案件整体判决关键结果
 
    被告人 A 最终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 万元(刑期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终止日顺延),并需按其犯罪数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其他核心判决规则:
 
        3 名主犯(如原文档中 “郑某”“曹X”“张某”)因主导犯罪、涉案金额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不等,罚金 40 万至 50 万元。
 
        其余 12 名从犯(含被告人 A)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均获减轻或从轻处罚,刑期三年二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
 
        全案责令 16 名被告人按各自犯罪数额退赔被害人损失,退赔资金包括查封房产的拍卖所得(扣除优先受偿部分)及暂扣的 8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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