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摄影师诉超女李宇春专辑封面侵权的媒体报道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代理摄影师诉超女李宇春专辑封面侵权的媒体报道
2006年04月25日
李宇春首张专辑因封面照侵权被判暂停发行 由于封面上的照片侵权,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被判暂停发行。昨晚原告的代理人天溢律师事务所的原江律师将判决书传真至本报,该判决书显示,海淀法院于4月17日判令唱片出版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拍摄照片的龙先生1.2万余元,并暂停发行该唱片。 原告龙先生称,在去年6月举行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10强拉票会现场,他抓拍了一组李宇春的照片。而去年11月,他到中关村图书大厦挑选CD时,发现一张名为《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唱片外包装和封面、封底使用了自己在成都拍摄的2张李宇春照片。龙先生认为出版该CD的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而中关村图书大厦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他当即买下了这套CD,并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向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索赔3.5万余元。法院查明,龙先生曾将所拍的2张李宇春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到了“四川旅游论坛”,并请成都市公证处对涉案图片在该论坛的操作步骤做出了公证。而被告出版社发行的《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CD唱片在外包装和内附彩页上使用了龙先生上传的自拍图片,但未给其署名,并对图片颜色进行了修改。中关村图书大厦已销售出40套涉案唱片。 法院最终确认了龙先生对涉案的2张李宇春图片的著作权,并认为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使用该图片的行为系侵权。故判决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在删除侵权内容之前停止《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发行,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龙先生损失1.2万余元。本案的另一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则被判令停止销售该专辑。本报记者将向有关部门继续核实此事。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微短剧著作权被告侵权应诉策略与降低赔偿(从200万判赔到50万)
- 企业商标包装利用描述词(即便注册为商标)等通用词语不构成侵害商标权
- 消费者利用他人商标影响力推广宣传自身商业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
- 通过加盟获得商标使用权终止合同后擅自使用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恶意注册多个商标提起诉讼构成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判赔
- 游戏停服后私自架设服务器:情怀背后隐藏的刑事或民事的知识产权风险
- 利用他人商标优势发展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恶意极大惩罚性赔偿判赔3500万
- 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剽窃项目方案设计构成侵犯著作权判赔100万
- 通过利用他人游戏创造视频构成著作权侵权索赔250万
- 专利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原告方)证据材料准备
- 精准定位侵权源头 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24江苏仲裁典型案例
- 代理技术类案件一样代理商标类案件,两起商标行政案件终获胜!
- 最高院二审重大改判,技术秘密案终审胜诉!
- 最高院改判!发明专利案件,改判不侵权!
- 未经授权改编经典歌曲构成著作权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