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无声处听惊雷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王向和律师
——代理辽宁建行G分行与海南H集团2000万元融资纠纷案 (代理债权人G分行)
93年海南房地产繁荣火爆之时,G行以联营合作项目形式,向H集团融资2000万元合同期满后,H集团无力支付投资本金,尚能以较低利率支付利息,但到96年10月份也拒不付息了。
双方在融资过程中建立了一定的友谊,G行急需收回投资,双方又不愿伤了和气。因此,既达到目的,又不伤和气是G行交给我的任务。根据本案特点,我提出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特点是:(1)协商解决,不伤和气;(2)一旦债务人不偿债,即可不必经过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利率虽不能维持原合同的高息,但高于法定利率,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利息损失;(4)省时、省力、省费用。打官司按普通程度序至少半年,胜诉后何时能够执行尚不可知。而采用此方案,从签约到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仅半天足矣。另外,还避免了人力物力的不必要耗费。这一方案正好迎合了G行的需要。
方案完成以后,G行领导从辽宁亲赴海南谈判,H集团盛情隆重接待。G行领导此行有备而来,绵里藏针,笑里藏刀,几个回合下来,最终按设想的方案,以协议方式由对方在两年内还清欠款本息。界时不还G行则直接向法院强制执行H集团财产。H集团对G行用意并不清楚,以为协议一签,欠款便可平安再拖上两年,也欣然愿为。因此,由我设计的G行解决方案顺利圆满完成。G行领导七天海南之行,仅用半天时间完美解决了三年来拖而未决的难题,并维持了与H集团的友谊,可谓杯盏交错一片欢声笑语之中,打了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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