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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线(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建设工程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请持“验线报验单”及相关的资料到规划局大厅窗口及各分局窗口申请验线,由窗口转验线组办理。
  
   所需相关资料如下:核准的底层平面图;土地局的地籍图;试放线成果;可原件,也可复印件,用后归还。

  2、建设单位凭验线收件单领取验线结果,验线合格的方可动工。

  3、建设单位施工至±0时,必须申请复验,复验手续可在窗口办理。也可电话报验,报验电话为:城中84733794,城东85898034,城南52472690,河西86495597。

  4、如建设工程需要坐标放线的,可在验线组办理放线委托手续,填写测量委托书。
    5、验线组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

  第六十六条: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建设工程的验线分为核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分段施工的管线工程可分段申报验线。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核验灰线。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予以保留或者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 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需坐标验线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 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高时、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者覆土。

南京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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