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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河道内进行依法需要批准的限制性活动的审批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目名称

市管河道内进行依法需要批准的限制性活动的审批

受理部门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邮  编

 

联系电话

8363981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坪、打坝。”

申办条件

 

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原件,5份);

2、关于所要进行的活动依据和规模、时间的材料(原件,5份);

3、关于活动地点和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材料(原件,5份);

4、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原件,5份);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原件,5份)。

办事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 1、江苏省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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