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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4
事项名称: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含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含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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