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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初审)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目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初审)

受理部门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邮  编

 

联系电话

8363981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申办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有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原件,5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5份);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原件,5份);

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原件,5份);

5、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和应急措施(原件,5份);

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5份)。

办事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江苏省南京市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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